日期:2021-05-06 08:54 来源: 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 |
10,622,473,931.82 |
10,392,729,037.36 |
2.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791,280,230.24 |
3,618,314,334.56 |
4.78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3,252,339.29 |
92,960,112.52 |
140.16 |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380,548,479.47 |
220,739,989.41 |
72.4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3,296,461.02 |
79,512,180.33 |
117.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73,188,009.32 |
60,362,000.35 |
186.9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6778 |
2.4754 |
增加2.2024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26 |
0.0471 |
117.8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66 |
0.0465 |
107.74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4,070.00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9,149.1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0,011.54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000.00 |
所得税影响额 |
-6,755.86 |
合计 |
108,451.70 |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34,540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股 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161,550,784 |
68.76 |
689,837,758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福建)有限合伙企业 |
25,763,163 |
1.53 |
0 |
无 |
0 |
其他 |
||
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5,602,143 |
1.52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16,991,027 |
1.01 |
0 |
未知 |
|
国有法人 |
||
福建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6,101,977 |
0.95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福建华兴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2,881,581 |
0.76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
10,849,001 |
0.64 |
0 |
未知 |
|
国有法人 |
||
孙贞兰 |
9,038,000 |
0.54 |
0 |
未知 |
|
境内自然人 |
||
陈爱群 |
4,550,000 |
0.27 |
0 |
未知 |
|
境内自然人 |
||
翁其文 |
4,358,000 |
0.26 |
0 |
未知 |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71,713,026 |
人民币普通股 |
471,713,026 |
|||||
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福建)有限合伙企业 |
25,763,163 |
人民币普通股 |
25,763,163 |
|||||
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5,602,143 |
人民币普通股 |
25,602,143 |
|||||
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16,991,027 |
人民币普通股 |
16,991,027 |
|||||
福建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6,101,977 |
人民币普通股 |
16,101,977 |
|||||
福建华兴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2,881,581 |
人民币普通股 |
12,881,581 |
|||||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
10,849,001 |
人民币普通股 |
10,849,001 |
|||||
孙贞兰 |
9,03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038,000 |
|||||
陈爱群 |
4,5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550,000 |
|||||
翁其文 |
4,35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358,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福建)有限合伙企业、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华兴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和其他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
(1)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1年3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变动比例 (%) |
变动说明 |
长期股权投资 |
86,131,975.96 |
56,073,934.01 |
53.60 |
主要为公司本期对福建省充电设施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注资所致 |
使用权资产 |
8,173,453.94 |
主要为本期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
||
应交税费 |
29,383,829.58 |
50,718,703.59 |
-42.07 |
主要为本期各子公司缴纳2020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3,026,980.37 |
2,233,831.06 |
35.51 |
主要为本期应付保证金、押金等款项增加所致 |
租赁负债 |
8,612,858.31 |
主要为本期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
||
未分配利润 |
-401,809,805.20 |
-574,775,700.88 |
不适用 |
主要为本期归母净利润转入增加所致 |
(2)利润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1年 第一季度 |
2020年 第一季度 |
变动比例 (%) |
变动说明 |
营业收入 |
380,548,479.47 |
220,739,989.41 |
72.40 |
主要为本期较去年同期中闽海电、福清风电及平潭新能源新风机投产,售电量增加,收入相应增加 |
营业成本 |
111,331,366.85 |
78,905,066.68 |
41.10 |
主要为本期较去年同期中闽海电、福清风电及平潭新能源有新风机投产所致 |
税金及附加 |
1,575,581.34 |
982,214.71 |
60.41 |
主要为本期房产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增加所致 |
财务费用 |
43,040,201.56 |
24,063,847.93 |
78.86 |
主要为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以及中闽海电、福清风电、平潭新能源有新项目投产转固,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所致 |
其他收益 |
5,196,996.46 |
3,654,636.06 |
42.20 |
主要为本期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加所致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8,041.95 |
-622,381.58 |
不适用 |
主要为参股的福建省充电设施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期确认投资收益变化所致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8,313,592.30 |
-4,896,424.72 |
不适用 |
主要为本期应收账款增加,应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10,387,210.26 |
103,362,945.75 |
103.54 |
主要为本期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10,367,198.72 |
103,356,580.63 |
103.54 |
主要为本期营业利润增加所致 |
所得税 |
19,789,230.16 |
14,570,659.75 |
35.82 |
主要为本期同比利润总额增加,期末应交所得税相应增加所致 |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90,577,968.56 |
88,785,920.88 |
114.65 |
主要为本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73,296,461.02 |
79,512,180.33 |
117.95 |
主要为本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
少数股东损益 |
17,281,507.54 |
9,273,740.55 |
86.35 |
主要为控股子公司平潭风电、平潭新能源本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
(3)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1年 第一季度 |
2020年 第一季度 |
变动比例 (%) |
变动说明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08,101,693.48 |
147,466,049.16 |
108.93 |
主要为本期售电收入增加所致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7,107,157.88 |
2,925,452.33 |
142.94 |
主要为本期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807,292.74 |
2,403,795.47 |
99.99 |
主要为本期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20,016,144.10 |
152,795,296.96 |
109.44 |
主要为本期售电收入增加所致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0,031,187.10 |
10,503,276.76 |
90.71 |
主要为本期富锦热电购买秸秆燃料增加所致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4,323,131.87 |
30,434,035.50 |
78.49 |
主要为本期缴纳的所得税增加所致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6,763,804.81 |
59,835,184.44 |
61.72 |
主要为本期缴纳的所得税增加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3,252,339.29 |
92,960,112.52 |
140.16 |
主要为本期售电收入增加所致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0,000,000.00 |
主要为本期支付的对福建省充电设施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继续注资所致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37,700,000.00 |
78,343,531.85 |
203.41 |
主要为本期生物质热电项目贷款增加所致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37,700,000.00 |
78,343,531.85 |
203.41 |
主要为本期生物质热电项目贷款增加所致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56,338,945.14 |
16,400,000.00 |
853.29 |
主要为本期中闽有限和中闽海电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增加所致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24,420,296.66 |
71,122,217.80 |
215.54 |
主要为本期中闽有限和中闽海电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增加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279,703.34 |
7,221,314.05 |
83.90 |
主要为本期中闽有限和中闽海电的贷款提款与偿还增加所致 |
公司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2,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1年3月3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业绩承诺及其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与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投资集团”)签署的《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和《<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原协议”),福建投资集团承诺中闽海电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各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7,829.84万元、49,708.75万元、46,249.72万元。
经审计,中闽海电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434.66万元,为当年度承诺净利润的80.61%。
(2)2020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分析
①自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中闽海电在建的二期项目施工因疫情管控、进口设备未按时到货等原因被迫中止或推迟工期,导致12台风机未能按原计划投产。具体情况如下:
A、2020年1-3月,因国内疫情管控无法复工复产,后期返岗人员均需居家隔离或定点有效隔离14天,现场施工与设备生产无法开展;影响风机设备供货2台套,影响风机基础施工2台。
B、2020年4-8月,欧美各国疫情陆续爆发,导致项目部分新进船机设备与零配件因交通管制无法到位。原计划3月中下旬进场的“华纳号”平台船推迟至6月进场,原计划3月进场的“雄程3号”起重船推迟至5月进场等;风机进口零部件因所在欧洲国家疫情管控,停工停产,无法供货;影响风机设备供货10台套,影响风机基础施工10台。
②中闽海电二期项目已并网的#45风机于2020年10月5日因主变压器故障停机,由于更换变压器工装所需减速器为意大利原装进口,受国外疫情影响,导致供应滞后,#45风机的主变压器无法及时更换,2020年度共停机88天。
综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闽海电二期项目12台风机未能按原计划投产,已并网的#45风机长时间停机,导致中闽海电2020年度净利润未达预期。
(3)调整业绩承诺期限
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中闽海电存在如下特殊情况:一是含有一个体量较大的在建工程即二期项目;二是项目所处海域的风机吊装有其固定的窗口期和气象海况的要求,不同于其他重组项目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只限于2020年度,后期能够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升业绩,弥补前期缺口;三是项目投产后发电量和盈利情况均较为稳定,项目全生命周期(20年)因疫情影响而整体后移,但总发电年限并未减少。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可抗力因素对中闽海电实现2020年度承诺业绩和此后年度承诺业绩的持续性影响以及中闽海电的上述特殊情况,根据《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指导意见,公司与福建投资集团于2021年4月26日签署《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下称“补充协议”),对原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限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①中闽海电的业绩承诺期限变更为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福建投资集团承诺在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各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7,829.84万元、49,708.75万元、46,249.72万元,否则将按照原协议约定对公司进行补偿。
②除前述调整外,原协议项下关于盈利补偿的补偿原则、盈利承诺补偿金额、减值测试、盈利补偿实施程序等内容保持不变,均按照上述调整后的承诺期限及承诺净利润予以执行。
③福建投资集团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且该等锁定期在36个月基础上已自动延长6个月(下称“现行锁定期”)。鉴于本次重组中福建投资集团的承诺期限整体延后一年,双方同意,福建投资集团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锁定期将在现行锁定期的基础上顺延至福建投资集团根据上述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但是,福建投资集团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④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调整业绩承诺期限及签署补充协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